广州2021年招聘 2021年广州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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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_百度...
一、单位简介
广州政协文史展示中心(广州市政协委员活动中心)是广州市政协机关下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征集、收藏、研究、展览广州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有关史料以及履职成果,举办主题展览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对象
广州政协文史展示中心(广州市政协委员活动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广州市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高,能够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热爱文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强、学术思想活跃,事业感和责任心强,愿意长期在本中心从事研究、展陈等工作。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资格
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2.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5.相关年龄年限、工作经历(以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6.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交报名资料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提交报名资料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材料)。
8.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现工作岗位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不宜调整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8.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资格审查。广州市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根据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各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三)面试。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考博士毕业生,可不设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按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岗位适配性、专业素养、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现场加试,直至最终确定人选。面试时间定于12月2日,面试地点为广州市政协办公楼,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注意事项等将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四)体检。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考察。由广州市政协办公厅人事处组织干部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广州市政协办公厅规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政协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三)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2021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此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此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九)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七、防疫工作要求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更新申报,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绿码、有效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准考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等级以上口罩,科学佩戴口罩。
(五)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在广州市政协官网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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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雇员队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5名。政府雇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书记员岗15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1年11月23日前,不含11月23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 协助检察官工作,服从检察官的决定和管理,及时向检察官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2. 草拟各类工作文书、工作报告和法律文书;
3.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犯罪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 完成相关培训、调研、宣传、信息工作;
5. 完成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等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五)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学历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详见《职位表》)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22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第五条规定执行);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1年11月20日起,在黄埔区信息网(网址: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
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月26日下午18: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
2.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联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咨询电话见下)。聘用前或聘用后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考生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考生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 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1年11月27日9:00至2021年11月28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者将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三)笔试
1.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和黄埔信息网另行公告。笔试初定在广州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
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笔试将调整成以线上的形式开展,调整后的信息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6)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
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com.cn/)、学位网(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选录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我院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考察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包括档案审查、发函至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代为审查。考察目的为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录取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在黄埔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2个月内未入职的;
(六)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活动需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lt;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gt;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
(一)所有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线下招聘活动。
(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笔试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其他
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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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各镇街、直属机关单位202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政府雇员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白云区各镇街、直属机关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
一、招聘人数、岗位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办公室、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棠景街道办事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嘉禾街道办事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区委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棠景街、均禾街、嘉禾街、白云湖街”)等9个单位计划招聘政府雇员37人,其中执法辅助岗20人,窗口服务岗3人,行政辅助岗9人,专业技术岗5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各镇街、直属机关单位202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认同政府雇员身份,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职称等条件。
(五)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年龄和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含当日)。
(七)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含当日)。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符合条件的,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可聘为相应级别。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网上确认
1.报考网站:广东才汇网(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起至12月22日下午17:00时止。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考网站自行查询招考职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5.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设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环节,已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广东才汇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8日下午17:00时止,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5日中午12:00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已报名考生密切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6.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每位报考者只能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执法辅助岗、窗口服务岗、行政辅助岗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形式: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等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材料。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综合研判,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4. 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5/10的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东才汇网(
2.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目录表》(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目录表》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复印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广东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提供广东省内确认证明。
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 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 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5/10的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5/10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 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4.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1. 体检。考试结束后,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先按岗位要求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才汇网(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雇员工资待遇按照白云区政府雇员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
五、防疫工作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
(一)所有考生须提前14天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lt;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四)“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考前14天内(不含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安排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资格。
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东才汇网(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涂改证件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纳入政府雇员系统黑名单者不予以录用;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参加过考试但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纳入政府雇员备选库,用人单位可按要求在备选库中启动补录程序。
(三)政策咨询电话:020-转8061/8604/8022,技术支持QQ客服:/。(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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